江蘇天凌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9月2日依法對你單位作出《撤銷登記告知書》(沭市監撤告〔2025〕22001號),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撤銷登記告知書》,內容是:由本局調查的李從霞申請撤銷原江蘇天凌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注銷登記一事,已經本局調查終結。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理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告知如下:
2024年8月,你單位宣布倒閉,在與申請人協商經濟補償不成的情況下,申請人于2024年8月21日申請勞動仲裁。沭陽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25年2月17日受理申請人訴你單位勞動關系、經濟補償爭議一案,經審理于2025年4月10日作出沭勞人仲裁字〔2025〕第130號仲裁決定書,并于2025年4月15日進行公告送達。2025年4月14日,你單位申請企業簡易注銷,在《簡易注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中承諾申請注銷登記前“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不存在未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及其他未了結事務,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結”,并經全體投資人簽字確認。你單位全體投資人承諾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屬于虛假承諾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注銷登記。
你單位在申請企業簡易注銷時虛假承諾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注銷登記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受虛假市場主體登記影響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的申請。”所指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及時開展調查。經調查認定存在虛假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相關市場主體和人員無法聯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記機關可以將相關市場主體的登記時間、登記事項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45日。相關市場主體及其利害關系人在公示期內沒有提出異議的,登記機關可以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的規定,本局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撤銷你單位企業注銷登記。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人:曹陽 聯系電話:0527-80817961
聯系地址:沭陽縣北京北路111號
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