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及文件依據
根據《江蘇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50號)精神,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以及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實行動態管理,由市、縣人民政府定期向社會公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已將收入標準年度調整情況作為“住房保障體系健全率”監測統計重要內容。為進一步拓寬我縣住房保障受益面,提高城區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水平,根據中央、省、市關于住房保障工作要求,擬對城區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標準進行調整。本次調整以我縣2023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191元)為依據。
二、主要內容
(一)中等偏下收入標準: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93號)規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線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左右的比例確定”。據此,將我縣2024年中等偏下收入標準由2415元/人·月調整為2546元/人·月(38191÷12×80%)
(二)低收入標準:《江蘇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50號令)第六條規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準,應當能夠覆蓋20%以上的城市家庭”。參照宿遷市對各縣區測算后的標準,城區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達50%左右即可覆蓋20%以上的城市家庭。據此,將我縣2024年低收入標準由1509元/人·月調整為1591元/人·月(38191÷12×50%)。


